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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政策汇总

      本文整理了山东省滨州市及各辖区县(沾化区、阳信县、博兴县)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两化融合贯标奖励等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文仅供参考。

2020年山东省滨州市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政策汇总

      滨州市

      专利:

      市专利奖设重大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50项,其中重大专利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授奖比例不超过15%,二等奖授奖比例不超过30%。

      市政府发布奖励通报,对获得市专利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重大专利奖的奖金为每项20万元人民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分别为每项3万元、2万元、1万元人民币。

      获得市专利奖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专利奖、省专利奖。获得市重大专利奖的发明主持人,按照规定报市政府批准,授予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获奖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将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依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滨政发〔2020〕9号)

      http://binzhou.gov.cn/zwgk/news/detail?code=10000000130071

      高新: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依据:关于申请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的通知

      http://www.binzhou.gov.cn/zwgk/news/detail?code=N146b16b0fc3d3e6908f23af7a619e227

      沾化区

      专利资助标准:

      (一)国内专利: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2000元并资助前5年的年费,每年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年费收费发票据实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

      (二)国外专利: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意、日、法、瑞士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单位、个人每件分别资助5000元、3000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每个国家资助10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2个国家予以资助。

      (三)沾化区境内在校学生申报的国内专利,实行专利申请费、专利代理费全额资助。

      依据:《滨州市沾化区专利资金管理办法》(沾政发[2017]22号)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4日

      http://www.zhanhua.gov.cn/zwgk/news/detail?code={825fc172-48cf-4db3-8a60-d064690ba0a8}

      阳信县

      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新型(试点)企业、山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新入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依据:阳信县财政发放14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资金

      http://www.binzhou.gov.cn/xinwen/html/?76231.html

      专利奖:对于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奖、专利奖的,我县再分别按奖金数额1:5的比例配套奖励,对于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于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奖、专利奖的,我县再分别按奖金数额1:2的比例配套奖励;对于当年获得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奖、专利奖的,我县再分别按奖金数额1:1的比例配套奖励。对于同一成果按最高额度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依据:《阳信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http://yangxin.binzhou.gov.cn/xinwen/html/?4630.html

      博兴县

      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力度。

      对新产品、发明专利、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奖励办法,按照博发〔2012〕8号文件规定执行。新增国家级工程实验室、省级工程实验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新增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新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新列入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增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试点)、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新增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国家级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省级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新建省级以上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给予5万元奖励。

      来源: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博政发[2013]20号)

      http://60.215.8.9:8091/n16/n1/n404/n405/2018070502405956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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