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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中山市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

       本文整理了广东省中山市及各辖区县(坦洲镇、板芙镇、横栏镇、小榄镇、东凤镇)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等知识产权奖励政策。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2020年广东省中山市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

       中山市

       商标: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成功注册证明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成功注册集体商标(非地理标志商标)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

       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在获取《国际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或地区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报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0.2万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0.3万元;在国外单一国家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0.1万元,同一商标注册人每年获资助不超过3件。

       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0.1万元,同一商标注册人每年获资助不超过3件。

       除地理标志商标资助外,同一商标注册人年度申报商标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且对续展、变更、转让等行为不给予资助。

       专利:以本市地址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每件资助0.3万元,已获减缴的每件资助0.05元,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每件增加资助0.2万元。

       以本市地址授权的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2万元。

       国内发明专利以本市地址第五年维持有效状态的,每件资助0.2万元;第十年维持有效状态的,每件资助0.5万元,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不再给予资助。

       以本市地址申请PCT专利,且在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中文版本)中显示该专利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单位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每件资助0.3万元。

       以本市地址申请的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以本市地址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发明类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类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3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件给予补贴5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30万元。

       专利奖: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给予补贴100万元,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每项给予补贴50万元,获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补贴20万元。

       知识产权贯标: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且未曾申报补贴的,每个单位一次性补贴3万元。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本市单位获得外国或地区专利授权、商标注册或地理标志后,在外国或地区提起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的每件给予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每件给予15万元资助,每个单位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

       本市单位在外国或地区被提起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诉讼,积极应对并最终判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不成立的,美国、日本、欧盟国家的每件给予30万元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每件给予15万元资助,每个单位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判决书为准。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根据企业申报,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3%给予一次性利息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同一企业每年获贷款利息资助最高不超过45万元。

       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根据企业申请,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1.2%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每年获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18万元。

       评估费用资助。企业贷款成功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0.5%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每年获评估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7.5万元。

       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第一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配套补贴类)的通知

       http://www.zs.gov.cn/zjj/gggs/content/post_1754464.html

       坦洲镇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优先顶格资助招商引资项目、规上工业企业、孵化器或加速器在孵企业以及商品厂房招商项目。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首次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按市补助额的50%给予该孵化器运营单位一次性配套补助,年度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依据:坦洲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资助实施细则(试行)

       自2019年10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http://www.zs.gov.cn/tzz/zcgw/gfxwj/content/post_1511956.html

       板芙镇

       商标:对新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人民币1万元申报费用资助;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人民币3万元申报费用资助。

       专利: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资助人民币0.4万元。

       申请PCT专利的,申请人是单位的,每件资助人民币0.5万元;申请人是个人的,每件资助人民币0.2万元。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授权资助,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授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1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每件资助人民币0.5万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3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共同申请或者拥有发明专利的,资助申请人必须是第一申请人或者第一专利权人。

       高新:对上一年度有正式文件及相关证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5万元。对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提升到亿元以上的,每家给予补助人民币5万元。

       依据:板芙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http://www.zs.gov.cn/bfz/zcgw/gfxwj/content/post_1552007.html

       横栏镇

       专利:以本镇地址申请PCT专利,且在PCT申请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237表)或者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409表)(中文版本)中显示该专利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单位每件资助0.4万元,个人每件资助0.2万元。

       以本镇地址申请的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以本镇地址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发明类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1.2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发明类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0.8万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3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专利奖:获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奖励20万元;获评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奖励15万元;获评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奖励10万元。获评广东专利金奖的,奖励10万元;获评广东专利优秀奖的,奖励3万元。对于同一年度同时获得多项专利奖的单位,按照最高标准的一个给予奖励。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银行贷款利息资助。根据企业申请,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2%给予一次性贴息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的贷款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36万元。

       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根据企业申请,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0.8%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的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评估费用资助。企业贷款成功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0.3%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的评估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依据:横栏镇稳增长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http://www.gdzhengce.com/news/shownews.php?lang=cn&id=897

       小榄镇

       专利: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补助不超过1万元;以本镇地址申请的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每件补助2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发明类专利授权,每件补助1万元。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且未享受市级贴息补助,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依据:小榄镇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做强做大、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

       http://www.zs.gov.cn/xlz/zcgw/zcjd/content/post_1501181.html

       东凤镇

       商标:对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件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对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6000元。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2000元。

       同一件商标(指同一注册人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相同或相近)资助总额不得超过6万元。

       专利:对以我镇地址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在取得专利证书后,每件资助5000元。

       专利奖: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补贴10万元、8万元、5万元;获得省级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补贴8万元、3万元;获得市级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补贴5万元、2万元。同时获得国家、省、市项目补贴的,按最高类别补贴,不重复补贴。

       依据:东凤镇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东凤镇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zs.gov.cn/dfz/zcgw/zcjd/content/post_1301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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