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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政和县专利奖励资助标准

南平市政和县专利奖励资助标准

       从本年度开始,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0元。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属职务发明的,每件给予2500元奖励,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有一件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属非职务发明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属职务发明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有一件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四)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20000元奖励,最多不超过两个国家(地区)。

       属职务发明的,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专利奖励不超过10万元;非职务发明的,同一权利人同一年度专利奖励不超过5万元。

       同一发明人既有职务发明又有非职务发明,超过限定额度的,按一种奖励办法执行,以最高额度予以奖励。

       购买的发明专利,其发明专利有效期为十五年内的每件奖励10000元,最高不超过3件。购买的发明专利须提前在县知识产权局申报备案。

       获得发明专利奖励的专利权人必须缴纳其发明专利授权后至少六年的年费。必要时从奖励金额中直接支出。

       参考依据:政和县专利奖励规定(修订)

       http://www.zhenghe.gov.cn/Web/xxgk/DirectoryView.aspx?id=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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