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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之前必须要进行商标检索吗?

       一、注册商标,不检索的原因?

商标注册

  1、不够重视商标,没有看到存在的隐患。

  企业不重视商标,可能会出现“你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但是却毫不自知”这样的问题。察觉不到会产生隐患的商标问题,企业早晚会为自己的粗心大意买单。

  比如明星陈赫的爱妻张子萱,张子萱有着自己的品牌“cheese and kisses”,经常在微博上进行推广宣传。“cheese and kisses”主营服装类的商品,但是铭熙商标检索发现“cheese and kisses”商标其实已经在两年前被一家教育咨询公司注册了,并且注册的是25类服装鞋帽。

  待“cheese and kisses”品牌做得更大更强的时候,会不会这家教育咨询公司也会找上张子萱,索要大量侵权赔偿?张子萱的品牌会不会也如滴滴一般改名?这我们无处得知,但怕是也少不了一番周旋。

  2、对商标注册的认识不够专业。

  很多企业人带着自己想好的旷世奇名兴冲冲申请注册商标,几个月过去,收到的却是驳回的消息,因为他们压根就直接省略了商标检索这一个步骤。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检索就是为了了解自己想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已经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一旦已经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那只有驳回这一条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日前披露了:2016年初步审定并公告商标共计203.7万件,其中驳回商标104.6万件,驳回率51.35%。

  居高不下的对半驳回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商标名称违反了在先近似或相同的原则,所以申请商标却申请了一个已注册的,多数就是因为自以为这样的商标能申请过,对商标检索和商标申请的在先原则不了解,认识不够专业。

  注册商标不能碰运气,企业再财大气粗也不能将金钱浪费在“反复申请商标,反复被驳回,从未被超越”的弯路上。

  二、为什么说商标检索的很重要。

  1、预防商标被抢注。

  发现不了近似商标,可能有商标被抢注的风险。还记得New balance第一次进入中国市场时,纽巴伦商标被代理人抢注,一时间假货山寨满天飞,New balance不得不退出中国市场的事件吗?在企业还对商标注册处于很懵逼状态的时候,代理人为了获得独家代理的地位,为了索取高额的转让费,将企业商标进行抢注。

  如果这个时候,你不通过商标检索发现已经有人注册这个商标了,很有可能错过异议公告期,不能及时提出异议。

  2、防止跨类别近似的风险

  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

  比如说想卖饮料酒水,只注册了第32类啤酒饮料商品就会存在跨类别近似的风险,因为第30大类中的茶饮料类别在功能与使用方法上与第32类啤酒饮料类似,不同类别的二者互为类似商品。

  如果提前进行商标检索,就可以有效地防止跨类别近似的风险出现。

  3、有效探明注册路障。

  如果不检索商标,就不知道是否存在已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商标注册成功的几率会大大降低,时间和金钱成本增高。

  比如滴滴打车,如果它在确定打车产品名称时,提高对商标注册的重视,事先进行商标检索,知晓“嘀嘀”已经被注册,早早对准备注册的商标进行修改或调整,或者放弃提交申请、换一个商标名称,也就不会发生融资之后被人找上门、诉讼商标侵权的乌龙事件。

  4、谨防广告费用投入打水漂、前期铺垫为他人做嫁衣的隐患。

  商标具有区别自己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功能,本身是促进消费者进行甄别品牌的方式,如果商品或服务很好,消费者就会认准商标,进行继续购买的行为。在将产品名称当做商标进行宣传之前,如果不提前进行商标检索,就会有可能面临着产品已经投入大量的宣传费用,有一定的客户后,却得知商标已经被注册了的问题,那这就是为他人做了嫁衣,经营的风险很大。

  三、如何进行有效的商标检索?

  1、检索商标注册的类别。

  商标注册的类别检索是以市场需求作为依据。商标申请根据用途被划分为商品类(1-34类)和服务类(35-45类),共45类。比如说企业想开发一个游戏类的商标的,注册过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的核心类别后,还需要注册第28类游戏机等类别,以及第41类计算机网络基础上在线游戏的类别。

  2、检索申请商标是否已经存在在先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商标由文字或图形或图文组合构成。申请注册图文组合商标(商标里有文字有图形)时,商标局审查员是会将图形、中文和英文分开审查,如果文字审查过关但是图形并没有审查过关,这个商标就会被驳回。

  反之,图形审查过关但文字没有审查过关,也是一样被驳回。

  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原则,商标中不同元素需单独进行审查,其中任一元素构成近似,则商标整体都会驳回。所以要对图形、文字等每一个单一元素进行检索。

  此外,除了检索商标的类别和是否在先近似或相同以外,还要考虑到这个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是否具有显著性。

  四、商标检索的客观风险。

  1、客观的盲区风险

  申请注册商标的各类申请文件递交到国家商标局以后,会有3-6个月查不到商标注册的时间,在这段盲期内的商标信息和动态是谁都无法检索到的。

  所以如果企业在这个时间里申请的商标,与盲期内的在先商标相同或相似,就产生客观的风险。

  2、没有注册的驰名商标检索不到。

  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局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当驰名商标未注册时,无法通过商标局数据库检测到,因此会对商标查询造成一定的障碍。

  而且,已经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直接享受跨类别的保护。比如说一个游戏产业的驰名商标仅在第9类核心类别注册了,但是因为它是驰名商标,其他的申请人也不可以在其他类别注册类似或相同的商标。

  但是检索时无从得知哪些商标是属于驰名商标,所以这也会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检索风险。

  3、商标的在先使用权无法检索到。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已经取得的权利,比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人名等。

  因为商标权容易与这些权利发生冲突,所以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应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比如说当你在某体育明星、某娱乐明星大火之后,意图借助他们的商业价值,申请他们的名字为商标,则会有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这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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