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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知识产权贯标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参考依据: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   洪府厅发〔2019〕71号

南昌市知识产权贯标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需要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入库企业。对入库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政策宣传,通过发放“洪城科创券”,鼓励和帮助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力争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00家以上。培育库内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培育库以外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暂行)》中的相关规定,给予研发费用补助或所得税补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建立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按照以下标准遴选企业入库: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含)以上;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省级以上的知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建立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挂点帮扶制度,着力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布局,每年认定10家左右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认定的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大力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独角兽、瞪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5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工程。推荐科技型企业申请省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认定。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双转”工程。通过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引进科技人才、实施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方式,提升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发展速度,使企业在“质”上取得提升。全市科技和工信管理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对有可能实现“双转”的企业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力争每年推动30家以上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70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再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再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力度。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专利申请量由量向质提升。实施企业发明专利“倍增计划”,大力推动企业加快知识产权贯标,对通过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支持科技企业通过研发获得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发明专利,对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加大专利行政执法的力度,及时处理科技企业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以专利导航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提升企业以发明专利为主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区)、开发区(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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