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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截止时间:10月25日

       项目奖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2020年苏州高新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内容

       支持智能装备融资租赁。鼓励中小微企业采用直接租赁形式 加快装备升级步伐。根据单个企业当年融 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指合同融资额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当年列入补贴的融资额不超过 2000 万元(超过 2000 万元的按 2000 万元计算补贴 ); 对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补贴时间不超过 2 年。

       二、申报条件

       ▲在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有健全财务核算体系,在我区缴纳税金。

       ▲两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参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为智能装备融资租赁承租方,且正常还款付息。

       ▲租赁形式为设备融资租赁中的直接租赁。

       ▲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发生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及上一年度获得区智能装备融资租赁补贴的企业同一融资租赁合同继续申请下一年度融资租赁补贴的。

       ▲具备技术改造备案(核准)的项目优先。

       ▲与2020年苏州高新区工业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中申请类项目不得同时申报。

       ▲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发票不得重复申报。

       三、其他事项

       ▲申报所涉及发票金额均以实际付款金额为准。

       ▲单个存量企业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对地方税收贡献总额。

       ▲在最近一次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中被定为C类的企业,减半奖励;被定为D类的企业,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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