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依据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实施细则》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零售、老字号、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方向)实施方案》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
经市统计局核定的,2019年度首次实现从限额以下升级为限额以上的零售、餐饮及住宿业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共1001家,名单以外的企业申报不予受理。
(二)奖励标准。
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奖励条件。
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以下材料顺序编制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加盖公章报注册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有关表格使用电脑编辑打印,请勿手写填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2);
2.《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3);
3.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承诺书(附件4);
4.企业基本情况及业务发展情况简介;
5.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全面发动、组织属地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有关证照等材料需核对原件),对企业申报材料应严格把关,并报送以下材料:
1.奖励申报汇总请示;
2.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新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5)
四、申报安排
(一)申报单位请于8月20日(星期四)前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6)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28日(星期五)前统一汇总辖区申报材料,按要求上报至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处),电子版表格文件请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smfwyc@gz.gov.cn。
本通知、申报表格可在“广州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五、工作程序
市商务局接收申报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按相关规定确定奖励企业,并报入财政资金部门预算项目库。资金计划下达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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