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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光明区科技金融投融资奖励受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光明区科技金融投融资奖励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及《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做好对企业的科技金融支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我局将于近期开启2020年科技金融投融资奖励受理工作,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领域

  对注册地在光明区,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的各类科技型企业,且获得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实施投融资金额奖励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对象

  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发完即止;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直接奖励:企业获得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各类科技企业,可申报其获得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30%,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按30%、30%、40%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五、申报条件

  1.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在光明区,上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科技型中小企业;

  2.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区深港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

  3.近一年度纳税记录良好;

  4.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申报本项资金所提交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据可查;

  5.获得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6.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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