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对2019年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住宿、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物流配送、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小微企业,按企业正式复工后2个月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
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申报时间
企业正式复工后,缴纳完复工后2个月的增值税即可申请办理补助。除前期属于负面清单的经营性企业(场所)外,一般非公企业正式复工后2个月的界定原则上为3月、4月两个月。本次截止办理时间:2020年8月31日。
提交资料
1.《应对疫情商贸服务企业补助资金申报表》(可扫码下方二维码下载);
(商贸服务企业补助申请表)
2.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完税证明;
3.开工后两个月所缴纳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及缴款凭证;
4.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户信息;
申报渠道和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复工第4个月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属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请咨询0574-8666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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